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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居委会五组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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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西藏自治区革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该单位“革吉县那布居委会五组砂石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1.出让人:西藏自治区革吉县国土资源局

2.地址:西藏阿里革吉县河北路1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1.交易机构: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

三、矿权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

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矿种

勘查区面积km2

拟出让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布居委会五组砂石矿

13579533.06827517238.410

23579587.66927517319.747

33579423.91227517428.842

43579363.02327517345.212

建筑用砂

0.02

5

92.8

1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西藏革吉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3.企业(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竞买申请与受理

1.由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本次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在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申请。

2.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携带公章到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足额缴纳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1617:00(北京时间)。

4.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报名要求的,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后,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8年1119日至2018年1216日。

2.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121010:00至2018年121617:00(节假日除外)。

3.挂牌竞价时间:2018年121710:00至2018年122813:00止(节假日除外)。

4.报名、报价地点: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

2.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见上表。

3.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或其整倍数。

4.本次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出价人。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矿权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按《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竞得价一次性缴纳矿权出让收益。

八、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交易保证金:见上表。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121010:00至2018年121617:00。

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须将足额的交易保证金汇集在同一个账户后再进行缴纳。

3.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户名: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账号:540011020550590188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东城区支行

4.交易保证金处置:在挂牌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

九、风险提示

1.拟出让矿权的所有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量评审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投资风险较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自治区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3.竞得入选人未按出让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竟买资格、提供虚假资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量评审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对挂牌出让的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若对公告挂牌出让的矿权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十一、其他规定与提示

1.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范围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2.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资质条件后置审核未通过的,即竞买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不按规定签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矿权出让合同的;

5)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6)违反矿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3.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西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交易服务费。

4.竞买申请时间截止时无人申请,挂牌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均不成交,本次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5.采矿权办理前置手续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环评、安全生产、稳评等报告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支付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人:甲央罗布  吴长飞

联系电话: 0891-6899501 13989000209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18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