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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退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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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5号)的通知相关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中,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探矿权申请人收取费用。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经指〔2017〕77号)文件精神,评审中心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并2018年1月11日评审中心于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收费的通知》。退还2017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收取的45个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截止到2018年12月4日,共退款项目45个,总金额69.7087万元,全部金额已退还。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