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然资源行业联合会
关于遴选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领域专家队伍建设,支撑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提升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1号)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自然资〔2023〕113号)的要求,拟对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物探、化探、遥感地质、矿山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遴选专业
区域地质、矿床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遥感地质、核工业及放射性地质、能源地质、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资源储量核算、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采矿、选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实验测试、地质钻(坑)探、地质测绘、地理信息、矿山安全、矿山机械、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工程勘察、矿业权评估、化学工程与工艺、矿产经济、实物地质资料、绿色矿山等。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遵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属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职责。
(三)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的特殊专业(如资源储量核算、实物地质资料等专业)技术人员入库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四)熟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情况。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评审备案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绿色矿山评估及核查、非法采矿鉴定、野外实地核查和相关咨询工作。
(七)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本人同意,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工作。
(八)无以下情形的记录: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编制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类报告的;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四、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入库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由3名及以上资深专家联合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选、公示、公告。
(一)入库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已退休或暂无工作单位的,须由3名及以上资深专家联合推荐。
自然资源部各类专家库在库专家、持有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国家注册类证书和四级技术岗(研究员)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评审专家,个人自愿申请报名,不需推荐,直接入库。
(二)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由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接收,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选
申请材料符合入库条件的,评审中心分专业对申请人相关经历、经验等进行比选。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
符合入库的专家名单经评审中心审核批准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及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告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入库名单。
五、材料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个人申请表》(附件1)1份。
(二)《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单位推荐表》(附件2)或《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3)1份。
(三)本人签字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承诺书》(附件4)1份。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六)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代表性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1套,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七)所有提交材料均提交电子光盘1张。
(八)如填报2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应在申请表中注明专业并同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填报专业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长期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七、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评审中心,逾期不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长飞 0891-6899501 13882294705
邮箱:pszx111@163.com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106室
附件:1.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个人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单位推荐表
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联名推荐表
4.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