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正式启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切实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现就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自2024年8月19日起正式启用,原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家库同步停止运行。
2.各评审专家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3.专家库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厅属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请各评审专家严格遵守。
请相关人员认真了解掌握本通知内容,确保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