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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藏评估备案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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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人:

    根据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改革需要,已委托我中心负责自治区矿业权评估与备案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矿业权评估工作,使矿业权评估行为及我中心对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矿业权人及相关单位利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中心制订了《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藏评估备案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试行)》(见附件)。请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人在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过程中,认真履行该《规定》赋予的职责,做好矿业权评估工作。

  我区今年的矿业权评估机构重新备案工作将于11月份开始,请拟在我区开展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机构注意相关通知。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藏评估备案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试行)》.docx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