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重要新闻

关于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退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9-17
分享到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规定:自2017年1月3日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费用。

二、项目概况

2017年-2019年期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也未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作为第三方评审机构,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共评审《西藏自治区加查县邦布矿区金矿10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附件1),总收费73.55万元。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对该47个方案开展退还评审费用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清理规范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503号)

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〇二〇年度自然资源类评审专项实施方案》

(二)退还对象

2017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评审中心受理评审的厅管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共计47个,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三)经费来源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资金,纳入2020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费用。

(四)工作期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流程

评审中心现计划于2020年9月开始向企业退还已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用,退费金额共计73.55万元。退费流程如下:

1.编制退费工作方案,确定退费方案项目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

2.电话通知退费方案的编制单位及经办联系人办理退款手续。

3.退费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中心要求,准备退款所需材料,具体见下表。

退款所需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备注

评审费退款申请

含企业账号和联系人等信息,加盖公章

附件2

评审费发票

原件若无法提供发票原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退款银行卡复印件

若为企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联系人变更,需提供情况说明,附新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方案编制单位向评审中心提交退款所需材料,并填写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类评审费退款申请表(见附件3

5.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退款材料是否符合退款要求。要件齐全、符合退费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到评审中心财务室,由评审中心财务进行退费;要件不齐全、不符合退费条件的,由方案编制单位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6.收到退款的方案编制单位向评审中心提供收款证明。

7.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后,形成工作总结,并将最终成果公布于相关门户网站。

四、组织机构保障

1.组织机构

经评审中心会议研究决定,为推进本次退费工作开展,组建退费工作小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易建洲

组员:边久 吴长飞 曲尼卓玛 刘曼

联系电话:0891-6899501

2.本次退费工作由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属评审中心。如有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咨询评审中心。

附件1:2017年至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信息表  

附件2:《XX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退款申请

附件3: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类评审费退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