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与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等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要求,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修订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与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评审中心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出台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