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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新政策、新规范、新要求 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的通知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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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2020年以来,国家发布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60项制修订标准(含11项标准修改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等多项文件,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也出台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内部工作规程》等多项规程(部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和规范具体见附件)。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强化评审质量评价和联动管理机制,加入行业信用平台管理措施,实行专家动态管理。

为切实提高专家业务水平,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质量,请评审中心在库专家认真学习新政策、新规范和新要求,深入领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精神,明确专家责任和义务,提升服务意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评审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确保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