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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退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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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规定:自2017年1月3日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费用。2017年-2019年期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也未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作为自然资源领域评审机构,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共受理4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附件一),总涉及费用73.55万元(实际收费72.05万元)。截止2020年11月30日,已完成4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退费,共计68.55万元。三个未退费原因如下:一是四川一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地热地质大队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加查县邦布矿区金矿1000t/d采选改扩建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多次通知该公司,仍未来办理退费手续。二是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编制的《西藏自治区改则县吉布茶卡硼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多次联系未果,至今无法联系。三是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编制的《西藏自治区芒康县色错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因客观原因终止,未组织评审,详细情况见附件二。

附件一:2017年至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信息表

附件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