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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费退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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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规定:自2017年1月3日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费用。2017年-2019年期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也未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作为第三方评审机构,2017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评审中心受理评审的第二批次厅管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共计5个,总收费7.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退款5个项目的评审费,共计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