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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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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使评审中心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传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对支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第五条 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措施;分析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第八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三章 党小组会

第十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党 课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第十五条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第十六条 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十七条 党课要求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十八条 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 严格考勤制度,每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都要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