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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调研座谈会顺利召开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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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进度,支持拉萨市矿政管理工作,客观反映政府部门、矿业权人在自治区矿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拉萨市第四轮矿规编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112日下午拉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林主持,规划编制专家组组长李新带队,自然资源厅特聘专家魏保军、四川冶金地勘院地调分院院长袁剑飞及编制组相关人员参加,与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主要业务科室、经信局、林草局、发改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及市各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矿业权代表人开展了现场调研、交流和答疑。

调研内容主要围绕矿业发展现状(砂石土等本级发证情况、五年内探/采矿权开展情况、矿业经济情况)、矿产规划方面(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本轮市、县规划编制情况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情况等几个方面展开。

会上,张林副局长介绍了拉萨市“第三轮”矿规执行情况及“本轮”矿规编制进展情况。他指出,拉萨市《第三轮规划》已达到对辖区的全面覆盖,对指导拉萨市矿政管理工作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在“十四五”时期,拉萨市局已将《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经费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中,计划于2021年启动“十四五”矿规编制工作,区总体规划与编制《拉萨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研究报告》正在衔接。

市直参会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矿业权人代表对本次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专家现场答疑交流。主要意见及建议:一是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治理恢复工作任务重;二是基层监管队伍严重紧缺,基层监管队伍的人员缺少,直接影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三是部分矿业权范围与基本农田相重叠的问题;四是建议规划编制满足环评要求,出具环评报告书等。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及矿业权人在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矿政管理中遇到的办证难、延续难,个别新设矿权未达服务年限5年内将注销的问题(高争水泥为例);二是矿业权权益金收取及方式、环保税等税费高的问题(以墨竹工卡县局、华泰龙、金和为例);三是坏境恢复投入大、工作难度大但治理效果差、政策支持不足,高海拔地区矿山恢复治理异常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条件差、不适合植物生长,恢复效果差甚至没有,原有自然景观不同,其嗣后恢复的要求也应采取不同要求和标准;四是鼓励矿山尾矿库核准审批难,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问题;五是矿区征地补偿、草地补偿等费用标准欠缺、费用较高,企业难以处理;六是绿色矿山建设暂无自治区标准,施行难的问题。

此次调研座谈进一步梳理了市属各单位及矿业权人在矿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取了与工作息息相关的意见建议,使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更加贴合地方矿业经济的发展实际,为推进地方矿山经济发展,发现矿业经济难题,着力政策导向,有益于地方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