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然资源行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P020100306344568665054.doc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