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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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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评审中心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建工作目标

第一条 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力求思想建设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制度建设有新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更加巩固,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支部统一领导,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日常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条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厅党组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四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责任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2、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组织和带领本支部党员、群众,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努力完成所担负任务,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群众公认、在工作中、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5、健全建立党员与党内外同志沟通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第七条 建立支部委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支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第八条 坚持支部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第九条 支部成员要积极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第十条 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支部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3、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三条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4、支部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2、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4、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2、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4、配合学校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第十六条 纪委委员的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组织申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八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重要问题及时向厅党组反映。

第十九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支部委员履行职责,督促支部委员带头执行落实党支部的决议。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党支部的决议。要加强作风建设,支部书记及委员要经常听取和了解党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要主动与各部门、厅处室负责人密切联系与沟通,了解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征求部门负责人对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共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支委会的决定,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支部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每年初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检查小结,年终工作总结;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的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机制。从培养积极分子入手,在10个积极分子中选拔比较成熟的作为发展对象,再经过培养,吸收条件较成熟的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下基本组织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是: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召开支委会议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每月召开小组会一次;每学期为党员上党课一次。

2、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3、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和党员的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搭建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密切联系的桥梁,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出谋划策、行业管理工作。

5、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6、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建立申请人的个人档案(申请人填写信息采集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联系人要对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情况。培养联系人、小组长、党支部每半年要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考察意见,并认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实行责任制,确保党员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改正缺点等情况,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内。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内容,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单位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和大力宣扬。

第二十八条 健全党支部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管理台账,建立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党费交纳、组织生活等)资料。党支委会议和支部的重要活动均要求记录在党委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内容要记录在《党员组织生活记录表》上。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九条 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重点从党支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检查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部评选先进、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