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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和学习制度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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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和学习制度

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学习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评审中心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支部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支部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第四条 党日制度。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通常每两周周二中午安排一次。

第五条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半年一次向党支部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并在《党员手册》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第七条 发展工作制度。按照支部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第八条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支部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支部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第九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第十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党员教育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重要思想理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第二条 充分利用支部、党小组、党员活动室、党校等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第三条 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员的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四条 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第五条 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党员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或做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第六条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支部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制订个人争创计划。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开拓创新,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改进学习和工作作风,实现学习和工作高效益。

第七条 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布置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第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

第九条 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评审中心工作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

第十条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实践主题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章 党员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支部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提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党员学习制度》。

第二条 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支部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如遇急需传达的中央、省、厅的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第四条 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第五条 集中学习将分门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或并不定期邀请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讲座。

第六条 集中学习研讨,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人每年至少有一本学习笔记或一篇学习心得;分散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小组学习;自学,每月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八条 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3、厅党组指定的学习文件;4、重要的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党小组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自治区各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3、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4、现实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5、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内容;6、围绕提高服务水平进行工作分析、理论研究、文章评析等。

第十条 党员个人自学的内容主要是:1、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邓小平重要论著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重要的理论文章;3、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或技能。

第十一条 学习总体要求:党支部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二条 学习安排和计划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节、年终有总结;并做到“四有”、“四落实”、“三化”,即:学习有目标、有资料、有考勤、有记录;参学人员落实、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专用笔记、学习体会文章、个人学习小结,年度总结等要交支部备查。

第十三条 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6次,并在《一册三簿》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第十四条 学习结果通报制度。支部将不定期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撰写“简报”,在党员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参加学习的成员要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每次会议后统计出勤情况,并向有关人员定期予以通报。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