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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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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评审中心党支部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第二条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他的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第四条 发展党员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要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第五条 个别吸收的原则。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本人入党自愿,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六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

第七条 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发展党员的工作步骤

第八条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同时,党支部要建立档案,保存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材料。

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已经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十条 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十一条 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一是联系人定期谈话,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和检验;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如反分裂斗争)中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内调和外调,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选送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

第十五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六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审查,符合入党条件和发展党员程序的,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第十七条 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八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申请入党人员的条件,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申请入党人员能否成为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填写党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及时填写党支部决议,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厅机关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向本人发放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机关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支部参加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标准等。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详见入党誓词)

第二十三条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季度讨论一次教育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应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报机关党委,等待机关党委转正审批结果。

第二十五条 延长预备期。预备期满但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机关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厅机关党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厅机关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一起存入本人档案中。

第四章 发展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要求和程序细则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培养、考察期可适当缩短。

8、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9、没有经过党的知识系统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10、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1、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活动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

2、所有新入党的同志都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申请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4、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报上级党委审批。

7、党支部要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第一部分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程序与吸收预备党员同)。

3、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时间。

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第三十一条 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3、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程序。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本人主要优缺点等;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提出自己的意见;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本支部党员人数,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弃权的人(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