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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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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作用,结合评审中心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相关人员列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

第二条 做好组织实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

第三条 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由中心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前发至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手中。

第四条 做好谈心交心活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班子成员内部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主动交流思想,汇报情况,征求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思想基础。

第五条 认真组织会前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第六条 撰写好发言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结合会前学习的内容和自身工作,写好个人书面发言稿。

第七条 讲原则保质量。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每名成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第八条 述责述廉。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支部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认真自我剖析。

第九条 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第十条 支部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要将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以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到厅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