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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来源: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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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开好评审中心党支部生活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支部请假。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检查党员坚定思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为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充分准备,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党支部要把会议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个党员,撰写发言提纲。要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克服不足。同时征求党内外群众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永恒主题,为此要求党员经常重温《党章》,以“三严三实”要求,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第八条 对有问题的党员,一定要重点帮助,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达到既使其本人吸取教训,又教育大家的目的。 

第九条 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个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第十条 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会议召开情况向厅党组报告。